緣起:
為配合行政院推動「通用拼音方案」,爰依據教育部送行政院備查之「中文譯音使用原則」中第二點有關地名譯音方式,研擬完成「地名英文譯寫原則」(附「臺灣地區鄉鎮市區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中英對照表」)及臺灣行政區域全圖之通用拼音圖檔各乙種,提供各界參考。
資料提供單位:內政部地政司(92/04/15)